您所在的位置: 专委会  >   专委会

龙舟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3-08 浏览量:1219 新闻来源: 【字体: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龙舟专委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龙舟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为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由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联合门头沟区水上运动协会,与永定好彩水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北京市从事龙舟运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专委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所有围绕北京市青少年龙舟运动的相关单位,改革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丰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内容,促进龙舟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升青少年龙舟运动水平,促进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将永定河作为北京母亲河的文化及内涵传播出去,同时开展龙舟运动增强广大青少年身体素质,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本专委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注册登记机关为北京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专委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楼主楼二层。

活动地域:北京市。

第六条:本专委会赛事活动基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好彩水岸舟艇俱乐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青少年龙舟运动的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竞技竞赛、技术培训、专业研究、对外交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公益活动,承办委托。具体为:

(一)开展青少年龙舟运动的普及推广与政策宣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普及与推广、宣传与交流,扩大行业组织的对外影响,提升青少年从事龙舟培训、竞赛等相关机构的业务管理水平,增强行业组织核心竞争力;

(二)开展青少年龙舟运动领域相关的竞技竞赛:围绕青少年龙舟运动领域策划、组织与开展各项活动、赛事;

(三)开展青少年龙舟运动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专业研究:研发、引进、推广先进的青少年体育管理方法与手段,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科研等工作。举办若干的龙舟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班,培养一批教练和裁判人才,提高北京市龙舟项目的人才基础;

(四)开展青少年龙舟运动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会刊、年鉴。围绕青少年龙舟运动科研领域研发搭建相关系统平台,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青少年龙舟运动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五)开展青少年龙舟运动相关的对外交流、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围绕青少年龙舟运动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国内学术和经验交流、展览展示等各项活动,并提供会议服务;

(六)推行青少年龙舟运动相关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推动形成青少年龙舟运动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模式,研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与管理服务,加强会员诚信自律;

(七)公益活动:开展与青少年龙舟运动相关的公益活动;

(八)承办委托:承接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委员任期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和主任委员负责制,委员总数以10-30人为宜。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5人、秘书1-2人。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四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可以连任,但原则上连任主任委员不超过2届,副主任委员不超过3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本专委会要坚持民主原则,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全体专委会成员讨论决定,特殊情况可由正、副主委研究决定,并及时报告本会。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应认真贯彻委员会宗旨,切实制定活动计划,积极组织相关活动。本会年终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成立后,2年内不开展相关活动,经本会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违反《北京市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由本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审批,予以调整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撤消该专业委员会委员。